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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湖南省龙山县违法占地抢建高耗能水泥生产线 |
【haoneng】2010-7-3发表: 湖南省龙山县违法占地抢建高耗能水泥生产线 湖南省龙山县地处湘鄂边区。近日,当地群众反映该县有关部门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手段,违反国家宏观产业政策,顶风抢建水泥生产线,并非法占用大量农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中国商报特派记者 湖南省龙山县违法占地抢建高耗能水泥生产线未批先占以罚代法据调查,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当地有关领导的“关照”下,投资2.2亿元新建一条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线。 该水泥生产线建在龙山县白羊乡红星村,2009年6月,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租赁方式占用土地77.23亩,其中,耕地55.05亩,林地18.23亩,未利用土地1511.86平方米,建设用地(农村集体)1.68亩。 经记者调查了解到,2009年8月18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群众举报立案调查,认定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占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拟做出对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道路的两边竖立着两块巨大的广告牌,上面写着“2500t/d新型干法悬窑水泥生产线项目工地”、“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该项目立项批文:湘经技投资核[2009]170号。 借技改名义新建水泥厂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文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发〔2009〕38号文件):“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上述产能过剩行业(平板玻璃、水泥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国务院(国发(2009)38号)文件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国发(2009)38号》文件规定,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而龙山县违法兴建的100万吨水泥生产线开工的时间是2010年3月12日。 《国发(2009)38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而龙山县水泥厂现在生产规模15万吨,新建项目年产100万吨,相差85万吨,根本无法执行等量淘汰。 龙山县经济局在给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项目报告中,隐瞒事实真相,称“周边县(市)无大型水泥建设项目,市场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等,事实真相又是什么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龙山县方圆一百公里范围内密布着几十家水泥生产企业,有龙山县水泥厂、桑植县水泥厂、永顺县水泥厂,湖北省宣恩县水泥厂、来凤县水泥厂、咸丰县水泥厂、鹤峰县华新水泥[16.81-0.77%]厂、恩施市华新水泥厂、恩施市连珠水泥厂,重庆市酉阳水泥厂、黔江水泥厂等。 其中,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水泥生产企业有十多家,供大于求,需求量仅占生产能力的50%左右,产能严重过剩,大多数企业开工不足,设备闲置浪费,企业恶性竞争,生产成本升高,企业处于半停产的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当地干部群众认为,这是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作怪,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法事件,应当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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